自我傷害分為兩種。一種是精神上的自殘,另一種是生理上的自戕。這兩者都可能留下無法消滅的痕跡。自我傷害的動機也分為兩種。一是懲罰他人,或是發洩憤怒/悲傷/痛苦。這兩種動機經常兼而有之。例如我。
相信我,刀鋒劃過皮膚不是一種值得炫耀或是仿效的英雄式行為。尤其如果你/妳有蟹足腫體質(謝天謝地,我沒有),疤痕將成為一道凸起於皮膚表面的,輪廓不規則的淡紅色浮雕。這些銘誌於肉體上的標記,日日夜夜提醒你/妳與所有觀看它們的人,你/妳曾經以何等壯烈的姿態經歷了煉獄般的苦難。
然而疤痕本身的醜陋卻讓這些苦難打上可笑又可悲的烙印。之於我,更可悲的是,我連傷害的痕跡都無法保存。我不能指著它們說:「看,你對我幹了什麼好事;你給我的痛苦讓我連拿刀割自己都不覺得痛了。」那些血跡斑斑的傷口在一個星期後自動癒合,一個月後瘢痂開始剝落,六個星期後長出粉紅色的新肉,兩個月後它們成為淡淡的、如指甲在皮膚上劃過的細痕。就剩這麼多。除了激烈運動或大量飲酒加快血液循環以外,我的刀疤幾乎不存在。
說來也許我該感謝上天。我不必打上粉底穿上長袖掩蓋我的疤痕。我可以勇敢地以自己本來的面目-包括精神上與肉體上的累累傷害-重新面對這個世界。
讓我帶著傷口繼續受傷。
(原載於「野葡萄文學誌」五月號)
photo:湛藍的台東海岸。攝於南迴鐵路列車上。
#憂鬱症報告 #黃宜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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